首先科普一下:由稅務Ukey開出的OFD格式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是沒有發票章的。這種發票與PDF格式電子發票或紙質發票一樣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所以,回答是肯定的。這種發票是能報銷入賬的。
以下是官方解釋:
一、電子發票采用OFD新版式,取消發票專用章
2020年1月,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號)文件,根據文件,納稅人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公共服務平臺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屬于稅務機關監制的發票,采用電子簽名代替發票專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

UKey用戶僅能從 增值稅電子發票公共服務 平臺進行電子發票的開具,發票版式文件為OFD格式。
二、新版OFD電子發票的優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號文件解讀,通過 增值稅電子發票公共服務 平臺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有以下優點:
一是文件格式更加規范。采用符合國家統一標準的OFD格式,做到了格式統一、安全可靠、使用便利。
二是發票票樣更加簡潔。將“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次名稱簡化為“項目名稱”,取消了原“銷售方:(章)”欄次,簡化了發票票面樣式。
三是簽章方式更加先進。采用可靠的電子簽名代替原發票專用章,采用經過稅務數字證書簽名的電子發票監制章代替原發票監制章,更好適應了發票電子化改革的需要。
需要說明的是,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2015年第84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附件1格式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在稅務總局另行公告前,繼續有效。
電子會計憑證,是指單位從外部接收的電子形式的各類會計憑證,包括電子發票、財政電子票據、電子客票、電子行程單、電子海關專用繳款書、銀行電子回單等電子會計憑證。財政部會計司發布《財政部 國家檔案局關于規范電子會計憑證報銷入賬歸檔的通知》。
財務會計人員在平時的報銷憑證管理中需注意以下問題:
注意一:紙質入賬+電子會計憑證均需保存!
單位以電子會計憑證的紙質打印件作為報銷入賬歸檔依據的,必須同時保存打印該紙質件的電子會計憑證。由于電子會計憑證的紙質打印件具有易篡改、易復制且難察覺等特點,一旦單位或個人重復報銷、虛假入賬、篡改信息,出現財務造假、偷逃稅款等行為,在實際工作中難以發現。所以還得電子+紙質雙關注。
注意二:僅使用電子會計憑證入賬,但需要同時滿足下面四個條件
(一)接收的電子會計憑證經查驗合法、真實;(二)電子會計憑證的傳輸、存儲安全、可靠,對電子會計憑證的任何篡改能夠及時被發現;(三)使用的會計核算系統能夠準確、完整、有效接收和讀取電子會計憑證及其元數據,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完成會計核算業務,能夠按照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規定格式輸出電子會計憑證及其元數據,設定了經辦、審核、審批等必要的審簽程序,且能有效防止電子會計憑證重復入賬;(四)電子會計憑證的歸檔及管理符合《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財政部 國家檔案局第79號令)等要求。
電子發票 電子存檔電子發票 vs 傳統紙質發票
但目前現狀是,作為企業核算中的發票使用,大部分企業還無法做到報銷、核算無紙化,會計檔案管理的無紙化。雖然在電子發票的推進過程中,我們還無法完全做到全程無紙化,但這一定是未來不可逆的大趨勢。